交易時間 | 全日交易 | 半日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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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時段 | ||
開市前時段 | 上午9時正至上午9時30分 | 上午9時正至上午9時30分 |
持續交易時段 | ||
早市 | 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正 | 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正 |
延續早市 | 中午12時正至下午1時正 | 不適用 |
午市 | 下午1時正至下午4時正 | 不適用 |
收市競價時段 | ||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 下午4時正至下午4時08分與下午4時10分之間隨機收市 | 中午12時正至下午12時08分與下午12時10分之間隨機收市 |
服務項目 | 收費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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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佣金 (在英文版本中具體說明) |
人工交易: 交易金額的0.25%,最低收費100港元 網上交易: 交易金額的0.225%,最低收費100港元 |
客戶須選擇以電郵方式收取結單 |
印花稅 | 每張出售及購買的單據所載的對價金額或價值的0.1% |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徵收 |
投資者賠償徵費 | 以香港證監會的公告為準 | |
交易徵費 | 按交易金額的0.0027% | 由香港證監會徵收 |
交易費 | 按交易金額的0.005% | 由香港聯交所徵收 |
股票中央結算費 | 按交易金額的0.002%(最低2港元,最高100港元) | |
托管費 | 免費 |
規則第506條 | 規則第506A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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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除開巿報價以外的任何非自動對盤股份的報價,買盤(競價買盤除外)可在持續交易時段以下列價格提出: | 對於除開巿報價以外的任何自動對盤股份的報價,買盤(競價買盤除外)可在持續交易時段以下列價格提出: |
(在各自的第一輪候名單有現存買盤及沽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的價格介乎低於當時買盤價二十四個價位及低於當時沽盤價一個價位之間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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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自的第一輪候名單有現存買盤及沽盤的情況下)
A.
限價盤的價格介乎低於當時買盤價二十四個價位及當時沽盤價之間的價格;
B.
增強限價盤的價格介乎低於當時買盤價二十四個價位與高於當時沽盤價九個價位之間的價格;及
C.
特別限價盤的價格可高於或等於當時沽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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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輪候名單沒有現存買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的價格介乎低於當時沽盤價一個價位,與及當時沽盤價、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低成交價三者中的最低價再低二十四個價位(如屬莊家證券,則該再低價位為交易所不時規定的價位)之間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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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輪候名單沒有現存買盤的情況下)
A.
限價盤的價格介乎當時沽盤價,與當時沽盤價、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低成交價三者中的最低價再低二十四個價位(如屬莊家證券,則該再低價位為交易所不時規定的價位)之間的價格;
B.
增強限價盤的價格介乎高於當時沽盤價九個價位,與當時沽盤價、上日收市價及當日最低成交價三者中的最低價再低二十四個價位(如屬莊家證券,則該再低價位為交易所不時規定的價位)之間的價格;及
C.
特別限價盤的價格可高於或等於當時沽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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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輪候名單沒有現存沽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的價格高於或等於當時買盤價減二十四個價位的價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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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輪候名單沒有現存沽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或增強限價盤的價格可高於或等於當時買盤價減二十四個價位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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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方的第一輪候名單均沒有現存買賣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的價格可低於或等於最後買盤價、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高成交價三者中的最高價再高二十四個價位(如屬莊家證券,則該再高價位為交易所不時規定的價位)的價格。但是,如果沒有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高成交價,則限價盤的價格可低於或等於或高於最後買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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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方的第一輪候名單均沒有現存買賣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或增強限價盤的價格可高於或等於最後沽盤價、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低成交價三者中的最低價再低二十四個價位(如屬莊家證券,則該再低價位為交易所不時規定的價位)的價格。但是,如果沒有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低成交價,則限價盤或增強限價盤的價格可高於或等於或低於最後沽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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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第507條 | 規則第507A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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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除開巿報價以外的非自動對盤股份的報價,沽盤(競價沽盤除外)可在持續交易時段以下列價格提出: | 對於除開巿價以外的自動對盤股份的報價,沽盤(競價沽盤除外)可在持續交易時段以下列價格提出﹕ |
(在各自的第一輪候名單有現存買盤及沽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的價格介乎高於當時沽盤價二十四個價位及高於當時買盤價一個價位之間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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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自的第一輪候名單有現存買盤及沽盤的情況下)
A.
限價盤的價格為介乎高於當時沽盤價二十四個價位及當時買盤價之間的價格;
B.
增強限價盤的價格為介乎高於當時沽盤價二十四個價位與及低於當時買盤價九個價位;及
C.
特別限價盤的價格可低於或等於當時買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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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輪候名單沒有現存沽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的價格介乎高於當時買盤價一個價位,與當時買盤價、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高成交價三者中的最高價再高二十四個價位(如屬莊家證券,則該再高價位為交易所不時規定的價位)之間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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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輪候名單沒有現存沽盤的情況下)
A.
限價盤的價格為介乎當時買盤價,與當時買盤價、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高成交價三者中的最高價再高二十四個價位(如屬莊家證券,則該再高價位為交易所不時規定的價位)之間的價格;
B.
增強限價盤的價格為介乎低於當時買盤價九個價位,與當時買盤價、上日收市價及當日最高成交價三者中的最高價再高二十四個價位(如屬莊家證券,則該再高價位為交易所不時規定的價位)之間的價格;及
C.
特別限價盤的價格可低於或等於當時買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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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輪候名單沒有現存買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的價格可低於或等於當時沽盤價加二十四個價位的價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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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輪候名單沒有現存買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或增強限價盤的價格可低於或等於當時沽盤價加二十四個價位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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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方的第一輪候名單均沒有現存買賣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的價格可低於或等於最後買盤價、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高成交價三者中的最高價再高二十四個價位(如屬莊家證券,則該再高價位為交易所不時規定的價位)的價格。但是,如果沒有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高成交價,則限價盤的價格可低於或等於或高於最後買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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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方的第一輪候名單均沒有現存買賣盤的情況下)
限價盤或增強限價盤的價格可低於或等於最後買盤價、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高成交價三者中最高價再高二十四個價位(如屬莊家證券,則該再高價位為交易所不時規定的價位)的價格。但是,如果沒有上日收巿價及當日最高成交價,則限價盤或增強限價盤的價格可低於或等於或高於最後買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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